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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服务利用细则

作者:管理员    来源:西安理工大学档案馆         更新时间: 2024-09-16

一、本单位教职工查阅会计档案时,须先到校财务部门开取会计档案查阅单。

二、校内单位财务部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本单位财会档案。

三、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非本单位的财会档案,须经被查阅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章,同时经财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外单位查阅我校财会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财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所有财会档案的正本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印,需办批准手续。

六、查阅财会档案人员,严禁在财会档案上随意勾画、记录标记、拆页、更不准抽换、丢失、泄密、涂改。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财务档案查阅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