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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归档细则

作者:管理员    来源:西安理工大学档案馆         更新时间: 2015-10-28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第二类 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第四类 学历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考高等院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含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各种培训登记表(公务员过渡培训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党龄、国籍)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说明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 工资、任免、出国、退(离)休等材料: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呈报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特殊津贴呈报表,解决待遇的审批表、批复等;干部任免审批(报表),调动呈报表,聘用审批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干部退(离)休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军(警)衔审批表;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提名表)等。

第十类 参考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讣告、悼词、生平、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和遗书等;不符合第一类至第九类归内容而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